小浪底沉船事故后续 四名责任人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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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6:2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济源讯 去年小浪底发生沉船事故,造成42人遇难或失踪;今年6月22日,造成6·22小浪底沉船事故的张宗敏等4名责任人经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分别被依法判刑。 2004年6月22日,小浪底明珠岛旅行社有限公司不执行禁航规定,组团到库区水上旅游。其所属的“明珠岛二号”在没有办理船舶签证的情况下擅自违规出航,且载客超员3人,由于船舶配员不足管理混乱,操作不当,在19时54分行至小浪底水库景区明珠岛附近水面时,天气突变,在数分钟内游船发生倾覆,船上69名开封乘客及导游全部落水,经施救27人生还,42人遇难或失踪,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 济源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造成翻船事故的4名责任人提起公诉。经济源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小浪底明珠岛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宗敏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旅行社有限公司经理刘三喜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职工刘东武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船员李小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责任编辑:任远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