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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呼唤法制威慑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6:2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5月19日,洛宁县法院的几名法官在闹市中“劫持”了一辆车牌号为豫C88567的白色现代轿车,车上坐着一位孟津县麻屯镇的领导。据“劫车者”介绍,他们这次“劫车”是在强制执行一起判决8年仍无法执行的65万元经济纠纷案。此前,法院的法警几次到被执行人孟津县麻屯镇政府执行判决,都遭到了一些不明身份者的围攻,无奈之下,他们才出此下策(6月23日《大河报》)。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内心起伏难平。喜的是,法院终于向“老赖”下了“狠招”;忧的是,法院的正常执法行为却要通过“劫车”这种手段来解决,不能不说是法制的一种悲哀。

  无可否认,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司法部门的重要难题,此前,执法部门也尝试过多种破解方法,比如加强与媒体合作,加大惩罚力度等等,但效果往往不明显。其实,依笔者之见,执行难的根源不在别的,就在于缺少破解“执行难”的法制威慑体系。如何在法律上明确对“老赖”的打击力度,加大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协同作战力度,使执法机关能够采取更强硬的手段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应该是执法部门必须迫切考虑的问题。在这一点上,重庆市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范本。近日,由该市高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会签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办理妨害人民法院执行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将追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等三种“情节严重”的涉嫌妨害法院执行行为的刑事责任。这意味着,今后,重庆市司法机关可充分运用刑法武器,及时追究惩治妨害法院执行工作的犯罪行为,排除执行障碍(6月23日《中国青年报》)。

  笔者以为,重庆市的这种做法,变法院强制执行单兵作战为公、检、法三部门协同作战,进一步明确了三方在办理执行案件中的分工和职责问题,对于打击“老赖”、扫除强制执行过程中的障碍具有开创性意义,值得全国各地借鉴和推广。

  刘克军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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