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加丽状告张旭龙官司 一审胜诉(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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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6:2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说起汤加丽的官司,还须追溯到三年前:2002年9月,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名为《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的书,它被称为是“国内第一个实名人体摄影出版物”,书中大胆的正面裸露镜头引来社会各界一片哗然,书及书中人一炮而红,“名与利”迅速在摄影师张旭龙与汤加丽的面前张开了巨大的诱惑网。2003年7月,张旭龙将人民美术出版社推上法庭,他指控该书侵犯了其署名权,还侵犯了其作品完整权和获酬权。同年11月,张旭龙又提起诉讼,要求汤加丽登报道歉,并支付摄影稿酬206080元。2004年4月26日,法院判决汤加丽支付张报酬10万元并赔礼道歉。5个月后,汤加丽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张旭龙告上法院。汤加丽同时起诉了吉林美术出版社和北京劳动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汤加丽称,由吉林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劳动大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中国首位演艺员人体魅力摄影张旭龙·看见记忆》中使用了她的肖像,署名为张旭龙。汤加丽认为,张旭龙未经她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照片侵犯她的肖像权,另两个被告发行销售该图书也应承担责任。她要求对方在《中国摄影家》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损失51万元。 据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事作出的一审判决包括: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被告张旭龙赔偿原告汤加丽人民币30万元,吉林美术出版社对以上款项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任远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