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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加丽状告张旭龙官司 一审胜诉(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6:2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汤加丽状告张旭龙官司 一审胜诉(图)
  张漪本报综合消息演艺圈里第一个拍摄人体艺术写真并署名发表的专业舞蹈演员汤加丽前天专门致电记者时称:“侵犯我的肖像权的官司判决了,我赢了!”

  说起汤加丽的官司,还须追溯到三年前:2002年9月,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名为《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的书,它被称为是“国内第一个实名人体摄影出版物”,书中大胆的正面裸露镜头引来社会各界一片哗然,书及书中人一炮而红,“名与利”迅速在摄影师张旭龙与汤加丽的面前张开了巨大的诱惑网。2003年7月,张旭龙将人民美术出版社推上法庭,他指控该书侵犯了其署名权,还侵犯了其作品完整权和获酬权。同年11月,张旭龙又提起诉讼,要求汤加丽登报道歉,并支付摄影稿酬206080元。2004年4月26日,法院判决汤加丽支付张报酬10万元并赔礼道歉。5个月后,汤加丽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张旭龙告上法院。汤加丽同时起诉了吉林美术出版社和北京劳动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汤加丽称,由吉林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劳动大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中国首位演艺员人体魅力摄影张旭龙·看见记忆》中使用了她的肖像,署名为张旭龙。汤加丽认为,张旭龙未经她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照片侵犯她的肖像权,另两个被告发行销售该图书也应承担责任。她要求对方在《中国摄影家》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损失51万元。

  据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事作出的一审判决包括: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被告张旭龙赔偿原告汤加丽人民币30万元,吉林美术出版社对以上款项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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