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古村落交给村民自己护理(一吐为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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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6:31 人民网-华南新闻 |
东方愚 村民应保持古村落的整体风貌,并合理享有古村落开发的收益;古村落的旅游开发可采取股份制,村民可以用其所有的古建筑租赁或入股,参与保护、经营和收益———日前颁布实施的《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开创了古村落市场化保护模式的先河。 长期以来,我国乡土古镇及名胜古迹的保护与开发面临着两难选择。如果完全依靠政府的财政补贴,那么国家的财政压力之大可想而知,单一行政主体的控制模式更会导致寻租行为的发生。而如果通过招商引资等所谓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盲目追逐经济利益往往会使得古迹的文化气息成为功利主义的“殉葬品”,并伴随着游客的连连“喊冤”和利益受损,这显然只是一种狭隘的“市场化”。 跳出混沌的思维囹圄,苏州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正在倡导“大市场化”理念———只要你愿意,便可将自己所有的古建筑租赁或入股!这种“有钱一起赚”看似简单的运作方式,却有着深远的蕴意。经济学家布坎南曾说,权利上不平等,经济上必然无效率。无论原先单单依靠政府补贴的“行政保护模式”还是依靠强势个体的“小市场化保护模式”,权利归属都是“倾斜型”的,其后果都是运作的低效率甚至无效率。而苏州如今将经营权向平民阶层让渡的做法,必将突破这一瓶颈。 而古村落“平民式”市场化保护模式的制度性意义,在于突破长期以来城市古迹保护、开发“话语权”的垄断态势。景点门票涨价“年年争,年年涨”,有志之士呼吁的徒劳无功,其实就是源于景点经营的“高度集权”。苏州的做法犹如盛夏的一缕清凉,将经营权“分散化”,一方面可以对行政部门的举动起到监督与制衡作用———我也入了股,有啥事你总得通知商量吧!另一方面,村民们本身可形成一个竞争有序的古村落保护市场,谁的服务优质,谁的价格公道,谁的信誉出众,谁便将赢得更多的游客。 从苏州古村落保护的立法尝试中,我们也许可以依稀得出这样的结论:古朴雅风和传统文化要想真正得以保护,没有广泛的民间力量的参与是不行的。苏州古村落的市场化局面正朝着这样一条康庄大道走来,我们期望一个“多赢”局面的到来,并为全国范围内的名胜古迹保护提供一个现代化蓝本。 当然,苏州古村落保护的“平民式”市场化之路依然任重道远。在我国典型的行政主导型体制改革的特定经济语境下,期许古村落广大入股村民与政府部门权利的平等、制衡与“共荣”,还必须在完善法律法规及有效监管与惩治措施上痛下功夫,北京秀水街的没落便是前车之鉴。另一方面,权利“分散化”必将导致个体分摊利益的“单薄化”,而入股平民团结的成本有多高,能否一起努力形成一个“契约式”的竞合市场,还不得而知。这些方面依然需要政府部门的良性引导,比如在小额贷款方面的金融支持,开发规划方面的技术指导等,还需“有形之手”的干练提携。 《华南新闻》 (2005年06月24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