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合议庭分歧是司法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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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7:04 华商网-华商报 |
消费者状告华星国际影城禁止观众自带饮品入场一案终审宣判,消费者李冰的上诉被驳回。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的这份判决书令人耳目一新,它首次公开写明了合议庭截然不同的两种意见,认为影院构成侵权的少数意见也呈现在判决书中。但是,法院最终根据合议庭多数意见,驳回消费者上诉请求。 在我国,这种事情之所以成为新闻,是因为罕见。判决书公开分歧,具有积极的意义。 判决书公开分歧,体现了司法透明的进一步落实,昭彰司法接受监督。司法者作为裁决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中立者,公正是司法的灵魂,而公正必须在透明中,通过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才能实现。判决书公开法官的分歧,不仅是将法官在决定案件结果的一些过程公开,还将法官的多数意见与少数意见都公开,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判决的产生及其理由,评判判决的合理、合法性,监督法院的判决。 判决书公开分歧,体现了判决书说理的进一步深入,昭彰司法的正义。司法当然要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但是司法首先是要以理服人,是正义与公平的化身,而不是强权的代表。要让矛盾不在法庭激化,要让法院的判决能更有效地得到执行,判决就必须说理。以往,我们强调判决说理,但还仅仅是说明多数人的观点,这并不全面;让法院中少数人的观点也展现出来,也可以让人们更加清晰地知道争议的焦点。 此举也体现了法院的自信,昭彰法院判决更加具有公信力。公信力是法院判决的生命,不同意见藏着掖着,固然可能使当事人认为法院是团结一致的,但是,也容易让当事人感觉法院并没有听取不同意见。 同时也展示了对不同利益是如何平衡的,有利于推动法律的前进。许多时候,法律是各种利益的平衡,判决也是根据法律、公共政策和时代的需要,对当时认为更重要的利益进行取舍。因此,在判决中公开少数意见,有利于学者研究和公众对法律的合理性和判决的时代背景进行分析,根据时代的变化进行重新评价,进而不断地推动法制建设向前迈进。(见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