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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7:37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据媒体报道,6月22日,北京的最高气温超过40摄氏度。习惯了凉爽天气的北京市民被炽热的太阳烤得大汗淋漓。在节假日三倍工资之后,有市民建议:将高温假和降温费写进劳动法,气温超过一定限度,应自动放高温假;不能放假的企业,应给员工发放降温费。

  高温假和降温费彰显以人为本

  宋放

  说实话,这几天河南大部分地区的气温,比北京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看着在大街上挥汗如雨的交警,公交车里浑身湿透的司机,一方面让人顿生劳动者最光荣的感慨,一方面也觉得心疼。在这样不适应人类活动的环境里,有条件的放高温假,没条件的给些降温费,实在是再正常不过的要求了。

  在《劳动法》里我们到处都可以找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无论是强制休息还是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都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生产建设活动的安全。高温天气非常容易给人体造成损害,在这种恶劣条件下,实行高温假和降温费,符合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和意愿。而且,在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今天,不但政府公共管理要围绕“以人为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更要落实“以人为本”。高温假和降温费彰显的就是这种“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我对此建议举双手赞成。真希望在这个酷暑来临之际,高温假和降温费能给广大劳动者带来一丝贴心的清凉。 ①7

  在“立法崇拜”外应有所作为

  鲁涛

  面对近期的滚滚热浪,我们看到一些城市相继发布了高温预警信息,采取了一些人性化的措施来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笔者对此深以为然,但对于有些市民提出将高温假和降温费写进《劳动法》的建议却不敢苟同。

  一是在《劳动法》和各地方性劳动保护条例和法规中并不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作出相关规定的条款,有些甚至对包括高温等非常态情况下如何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再将高温假和降温费写入《劳动法》,对立法资源是不是一种浪费?

  二是用法律手段叫停“战高温,斗酷暑”,固然有其人性化的一面,但保护和落实劳动者权益方面不能光靠法律单方面的手段,在“立法崇拜”里打转,或被动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①7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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