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申辩后处罚 郑州地税处罚更具人性化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7:38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王晓欣)6月20日,记者从郑州市地税局获悉,今后该局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制作书面“陈述申辩笔录”,听取纳税人的意见,从程序上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据郑州市地税局税务人员介绍,以往在对纳税人进行处罚前,直接向纳税人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仅仅告知纳税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纳税人如有陈述申辩的需要,就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材料;如不需要就没有任何手续。而现在,在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税务机关必须在3日内为纳税人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据了解,“陈述申辩笔录”包括时间、地点、事由、当事人、调查人员、陈述申辩内容和当事人签章。此举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可以充分听取纳税人意见,综合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使处罚更加合理。輥輳訛6责任编辑:陈要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