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先申辩后处罚 郑州地税处罚更具人性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7:38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晓欣)6月20日,记者从郑州市地税局获悉,今后该局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制作书面“陈述申辩笔录”,听取纳税人的意见,从程序上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据郑州市地税局税务人员介绍,以往在对纳税人进行处罚前,直接向纳税人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仅仅告知纳税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纳税人如有陈述申辩的需要,就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材料;如不需要就没有任何手续。而现在,在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税务机关必须在3日内为纳税人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据了解,“陈述申辩笔录”包括时间、地点、事由、当事人、调查人员、陈述申辩内容和当事人签章。此举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可以充分听取纳税人意见,综合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使处罚更加合理。輥輳訛6责任编辑:陈要逢


 【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强力推荐:
滚动新闻实时浏览
热 点 专 题
网友装修经验大全
经济适用房之惑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变质奶返厂加工
第8届上海电影节
《头文字D》
百对网友新婚靓照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林苏版《绝代双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