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试行“消费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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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8:51 法制日报 |
本报讯 记者台建林 灵活、便捷的“消费法庭”将于近期在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法院试点运行,这将是陕西省首家“消费法庭”。 据介绍,“消费法庭”将对消费纠纷类诉讼案件进行专项审理。根据具体内容,将采取“巡回法庭”或“合议庭”两种方式。“消费法庭”的程序简单、便捷,如“巡回法庭”将实现现场受理、现场立案、现场审理、现场裁决。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后,可先向省消协反映并要求调解,调解无效或双方不愿调解,可直接向“消费法庭”提起诉讼。 据介绍,该法庭成立后,陕西省消协将向碑林区法院推荐法律专家作为特邀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消协还将招募执业律师组建“维权律师团”,为权益受损的消费者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