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消防隐患有奖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9:08 南方日报 |
越秀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整治 举报消防隐患有奖 本报讯(记者/陶达嫔 实习生/陶国睿 通讯员/陈浩辉)昨日,越秀区政府副区长蓝小环带领督查组检查了各单位的消防隐患整改情况。蓝副区长还当了一回考官,对从业人员的消防知识进行了突击考查。 昨日,记者随同越秀区督查组到小北路与环市路交界的天秀大厦,当问及大厦消防负责人是否熟悉消防知识的时候,该名负责人称自己有上岗证,但对大厦及报警控制机都不熟悉。而其他每天在消防中心上班的同事均无上岗证。越秀区督查组要求派出所立即发出整改书,要天秀大厦对从业人员及消防设施在30天内完成整改。 据介绍,汕头“6·10”特大火灾发生后,越秀区由区公安、安监等职能部门牵头,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整治工作。发现有安全隐患即由派出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宾馆、酒店、公共娱乐场所、市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在15天至30天内完成整改(消防设施如喷淋、烟感、警报、强排风系统等则按法定程序规定的时间),否则勒令停业。 同时,该区还在全市率先制定消防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市民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将给予奖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防火科收到消防隐患举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举报事项在区政务网开辟的消防隐患举报专栏上公开。对受理举报后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有关人员依法进行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