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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申请自费班收费?不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9:0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谭亦芳 实习生/周芳 通讯员/蓝岚)日前,广州市一公办学校申请自费班收费未获批准。市物价局根据“公办学校不允许搞‘一校两制’、‘校中校’或‘校中民办班’,变相提高收费”的规定,不予审批该学校自费生班的收费标准。

  据悉,不久前,广州某中学向市物价局提出了《关于我校民办自费班提高学费的请示》。而在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劳动社保局、纠风办2002年颁布的《关于我市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公办学校不允许搞‘一校两制’、‘校中校’或‘校中民办班’,变相提高收费”。为此,市物价局没有审批该校自费生班收费标准。物价局在复函中称,该校如属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指学校利用非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包括银行贷款、社会力量投资、企业投资、法人或公民个人投资等)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的,则可按省教育厅、物价局、监察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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