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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医生“走穴”要严惩 根据即将施行的相关规定,医生出外会诊本人不得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9:2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曾文琼 通讯员陈广泰)7月1日起,卫生部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开始施行,医生出外会诊时所取得的报酬将由其所属医院支付,其本人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昨天,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在全省医院管理年暨医政工作会议上指出,广东医生“走穴”比较严重,相当部分的医疗纠纷因此引起,广东省将对那些屡教不改的医师作严肃处理。

  广东医生“走穴”较严重

  随着众多营利性医院的出现,不少公立医院的医生加入“走穴”大军。而一些民营医院为挣门面,大肆宣传专家的身份以吸引患者;甚至邀请外院专家超范围开展手术等。由于发邀请的小医院在助手、设备方面不齐全,容易发生医疗事故,“走穴”医生虽是专家,也难避免。

  廖新波指出,一些医院也规定,医生“走穴”要经单位同意,但不打招呼照样“走穴”的医生仍不少,原因是被邀出诊的都是“名医”,为留住人才,医院往往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广东医生走穴比较严重。廖新波表示,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则对此制定了罚则。比如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的,将由所在医疗机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医生私自“走穴”责任自负

  省卫生厅医政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规定》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应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处理,医疗事故的责任由邀请医疗机构承担,会诊医师本人无需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医疗事故是在医师私自外出“走穴”的过程中发生的,将会对医师本人作严肃处理,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民营医院称将面临专家危机

  广州多家国有大医院负责人表示,在卫生部的《规定》出台之前,医院都有类似的接受会诊程序,正式施行这一《规定》本身对医院没有什么影响。但不少民营医院表示他们将面临着日益严重的手术专家危机。

  一家民营医院半年内曾14次邀请专家“走穴”,而最近一个月却一次也没有邀请成功。一家民营医院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新的《规定》,会诊费用交给医院,再由医院按比例分配给专家。这样,专家外出一次仅能得到几百元的收入,不少专家也不愿意到民营医院了。”而一家民营医院院长则认为,按照《规定》,一些技术力量薄弱的医院邀请大医院专家会诊的难度会增加,而且,大牌专家作为一种社会稀缺资源,低廉的会诊费用肯定难以请得动,如果患者希望得到权威专家的治疗,必须有额外付出才行,此《规定》很难杜绝医师与邀请会诊机构或者患者之间的私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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