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困难企业可分期缴医保费 有关部门表示政府不直接承担医疗保险费缴费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9:2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严艳 实习生杨黎 通讯员穗协宣)在市政协委员黄文伟提交的《关于准许参照有关政策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的建议》中指出,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为此,他建议政府借款给困难企业助退休人员参加医保。相关部门在答复中表示,政府不直接承担医疗保险费的缴费责任,但因经济原因不能一次性为退休人员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企业,可以采取分期缴交的方式办理。

  有关部门在答复中表示,我国实行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其缴费义务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此制度框架下,政府并不直接承担医疗保险费的缴费责任。

  有关部门表示,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对于缴交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按年或者按月分期缴交。比例分别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年或者月平均工资的7.5%,分期缴交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强力推荐:
滚动新闻实时浏览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网友装修经验大全
经济适用房之惑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变质奶返厂加工
第8届上海电影节
《头文字D》
百对网友新婚靓照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林苏版《绝代双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