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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丰慧:教委更名教育部被判赔千万的教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9:31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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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丰慧:教委更名教育部被判赔千万的教训

  选稿:项凌 来源:东方网 作者:余丰慧 2005年6月24日 9:30

  国家教委改名教育部,致使100多万册教师资格证书因名称的更改而失效,导致相关单位向教育部索赔1072万元损失。昨天,市一中院一审判决教育部为这笔千万元的损失“埋单”(6月23日京华时报)。

  从报道中可以看出,虽然法院判决教育部应当为开办企业时实际投入资金与注册资金的4000万元差额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这个民事诉讼案件是因为国家教委改名教育部引起的,根源在于“改名”。

  这使笔者想起了我国政府机构、国有企业特别是全国性国有垄断企业一个时期,由于进行内部改革,导致出现了名称换来换去的现象。有些单位名称最少改过一次,最多改过四五次。看似一个小小的改名问题,带来的后果却是很大的。

  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沿用许多年的名字,马上一改,导致名称标牌、广告牌、内部已经印好的发文纸、印章等等全部得进行更换更改;由于使用了新的名称,宣传力度就得大一点,投入的广告费也是惊人的;由于名称更换,投入的人力也是巨大的。地方性独立单位或者地方性集团企业损失会小一点,而全国性垄断企业和政府部门损失可就大了。有报道说,在国有保险公司改革中,由于名称的更换,只更换全国名称标牌一项,就投入了几十亿元。可见,名称更换带来的经济损失是不小的。

  带来了许多法律纠纷。作为行政部门许多文件由于名称的更换,还得进行新的解释、说明;作为企业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文本和法律文书,必须进行法律上的衔接甚至完善。还有就是往往引起许多不必要的民事诉讼案件,教委更名教育部致百万册证书作废被判赔偿千万就是一例。

  回顾多少年来的改革,无论行政机构或是国有企业,都没有摆脱:机构合合并并,名称改来改去,人员上上下下、进进出出的轨迹。一谈到改革,使人们首先想到了:机构的增减合并、名称是否更换、人员的调整甚至下岗分流。行政部门职能的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战略的转变这些核心问题,往往被放在了次要地位。

  决策部门必须慎重对待每一项决策,那怕是被认为是问题很小的名称更改。也许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或者某一个机构,头脑一热,一拍脑袋,一个心血来潮,决定一个行政单位、一个国有企业的名称更改,都将会带来许多经济、法律甚至政治上的问题。西方发达国家一所学校、一个企业,好容易树立起来的百年老店,名称是不会轻易换来换去的。

  以上也许就是我们应该从“教委更名教育部致百万册证书作废被判赔偿千万”中吸取的深刻教训吧。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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