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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动物产品市场准入制确定四大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9:35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2005年6月24日电记者鲍丹报道:太原市第11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太原市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条例(修正草案)》,草案增加动物产品市场准入四大条件。

  据了解,修正草案中要求,动物产品市场准入四大条件包括:经产地的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屠宰加工企业须是县级以上的定点屠宰厂;经本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抽检合格;动物产品的运输车辆须采用封闭式冷藏车或保温车。如违反以上规定,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其动物产品封存、留验,合格的补办有关手续,不合格的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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