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创业税收给予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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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0:10 南京报业网 |
【江苏商报报道】 通讯员亚伟本报记者曾璐报道记者昨日从税务部门获悉,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国家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据介绍,凡是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于已经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和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企业,如果已经按[2001]国转联8号文件的规定,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继续执行到期满为止。(4版《民生通道》) (编辑 云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