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口贩毒获刑八年 我市两级法院对毒贩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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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0:19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赵令蔚、通讯员宿华文)为震慑毒品违法犯罪,推动禁毒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我市两级法院纷纷举行公开宣判活动,依法宣判一批毒品犯罪分子。6月22日上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龙湖区法院、金平区法院联合举行禁毒专项斗争公开宣判活动,对8宗涉毒案件的13名被告人宣告一审判决。 今年24岁的被告人胡兴兵是湖北省松滋市人。去年11月至12月间,胡兴兵通过与吸毒人员电话联系等方式,先后在市区某医院门口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海洛因共21.15克,被金平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4岁的汕头籍被告人李泽虹、26岁汕头籍被告人黄丹尔和51岁的江苏籍被告人陈自丹,从去年11月下旬开始,多次在市区某迪吧、酒城等娱乐场所向吸毒人员贩卖“摇头丸”、“K粉”和大麻烟等,公安机关在上述物品中均检出毒品成分。李泽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黄丹尔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陈自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来源:《汕头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