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8部门联手平抑房价 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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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0:21 新华网 |
新华网银川6月24日电(周旋)为了稳定平抑房价,宁夏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地税局、银监局、物价局等八部门联手出台的平抑宁夏房价的政策,近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下文开始实施。 宁夏新出台的政策包括大力扶持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开发,优先满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要求。确保这两类住房的供应量占到供应总量的80%以上,确保每年新开工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达到当年住房新开工面积10%以上。城镇拆迁安置用房不得充抵经济适用房指标。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实行指导价,将其利润率控制在3%以内,每户面积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重点增加这两类住房开发的土地供应量,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供应,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期1年以上者征收土地闲置费,2年以上者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购买各类住房1年以内出售的,银行不得提供转按揭服务,买后不足2年出售的,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房买后超过2年出售的,按买卖差价征收营业税,普通商品住房超过2年出售的,可全免营业税;现行商品住宅开发所得税预征税率调整为:经济适用房为预售收入的3%,普通商品房为预售收入的8%;居民购房同时达到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行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住宅平均交易价1.2倍以下这样3个条件者,享受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政策明确规定宁夏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当地稳定房价的第一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