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数额如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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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0:24 大洋网-广州日报 |
问:我和丈夫准备协议离婚,孩子由我抚养,由他负担抚养费,但是关于抚养费的数额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请问,如果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按照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数额? 梁女士 答: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吴英)(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