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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颁布实施《关于成年孤儿安置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0:34 法制日报

  青岛出台新规保护成年孤儿

  本网讯记者冉多文山东省青岛市政府今年6月颁布实施《关于成年孤儿安置意见》的规定,分别对成年孤儿分一套经济适用房;对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百元补助金;以4种方式寄养安置残疾孤儿。该市依法保障孤儿们合法权益的做法,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相应的成年孤儿就业安置政策,一直沿用由当地福利企业安置成年孤儿就业的做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福利企业的不景气,使儿童福利机构的成年孤儿“只入不出”的矛盾日益加剧,导致个别成年孤儿违法犯罪,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而常年滞留在当地福利院的孤儿,吃、住、行全部由政府负担,增加了财政支出和管理难度。

  今年,青岛市政府从维护社会安定出发,依照国家民政部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关于成年孤儿安置意见》,对成年孤儿的安置做出明确规定,从根本上完善成年孤儿的就业、安置运行机制。《意见》规定,年满18周岁、有劳动能力且经过专业技术技能培训的孤儿,由政府负责安置工作和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市内各区调整合适岗位,负责定期定额安置成年孤儿,帮助就业。同时,由社会福利公益金列支,为每个待安置的成年孤儿购买一套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配置必需的生活用品,办理户口迁出儿童福利院手续。对年满18周岁,无劳动能力的残疾孤儿,由社会福利院继续供养。

  将全市散居的近千名社会孤儿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城市、农村的孤儿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由政府出资,在城市和农村散居社会孤儿过去每人每月分别领取390元、160元的补助金的基础上,再增加100元生活补助金,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孤儿在公办医院就医时,诊查费、住院床位费等均按半折收费。孤儿就读中小学、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免缴学杂费和住宿费;计划内自费生和计划外自费生减半收取学杂费。

  对残疾孤儿,该市积极开展家庭寄养工作,实施残疾孤儿由集中供养转变为社会寄养的模式。分别以城市分散寄养、农村基地寄养、社区家庭寄养和爱心家庭寄养四种方式,让残疾孤儿得到家庭的温暖和亲情化的教育。

  目前,青岛市政府围绕成年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和残疾孤儿的不同情况,依照收养法、残疾人保障法和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在各区、市和社区街道成立了专门的法律保障组织,加强法制宣传,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使成年孤儿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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