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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处帮人打官司还要贴仲裁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0:46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一宗普通的劳动争议案,竟使得惠州市法律援助处向广东省法律援助处请示,后者又转而向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请示,这究竟为什么?原来,在该案中,获得法律援助的11名工人败诉,惠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案的部分处理费,由惠州市法律援助处来承担。据了解,这样的裁决,在广东全省是第一例,在全国范围内也很可能是第一例。

  事件起因:11下岗女工申请法律援助

  获得法律援助的李凤(化名)等11人原来都是惠州一电池有限公司职工。去年,李凤等人相继被发现镉增高,符合“镉感染”观察对象标准,需住院治疗。今年1月31日,她们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给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一次性补助基金等费用,还按35元每天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费。

  由于在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数额上存在争议,4月1日,李凤等人向惠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4月5日,她们又向惠州法援处申请法律援助,鉴于李凤等人都是外来工,且均下岗,惠州法援处决定提供援助,并指派律师代理此案。

  仲裁裁决:仲裁费由法援处来承担

  李凤等人指出,她们得的是职业病,根据《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应是50元每天。所以,该公司应补发给她们伙食费差额、经济补偿金差额等8.2万多元。

  该公司则辩解说,李凤等人均属于观察对象,不构成职业病:该《规定》第7条指出,“如职业病防治机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这并非强制性规定,该待遇公司可给也可不给。

  4月28日,惠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公司一方观点,裁决驳回李凤等人的申诉请求;该案处理费2590元由李凤等人承担150元,“惠州市法律援助处承担2440元。”

  惠州法援:四点理由拒绝交纳仲裁费

  该仲裁委员会要求法援机构承担仲裁费,依据的是司法部等九部门去年9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意见》。该《意见》第4条规定,“受援方败诉的案件,依法裁定受援方当事人承担部分或全部仲裁费,该方当事人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承担”。

  但在惠州法援处看来,这一裁决让人难以接受:第一,法援机构不是案件当事人,仲裁机构不能直接裁决由其承担仲裁费;第二,仲裁并非最终裁决,仲裁费此时宜缓交,最后如何缴纳得等待法院终审判决;第三,《意见》这样规定限制了法援工作的发展;第四,法援是政府的责任,劳动仲裁机构是政府的部门,也有提供援助的义务;根据《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受援方也可减、免、缓交仲裁费。

  省法援处:向司法部请示如何处理

  惠州法援处起初拒绝交纳该笔费用。但该仲裁委员会坚持,如果法援机构不缴费,就不给李凤等人裁决书的回执。没有回执,李凤等人将无法起诉到法院。迫于无奈,法援处交纳了仲裁费,同时就《意见》第4条如何适用,向省法援处发出请示函。

  由于《意见》是九部门发出的,省法援处随即向司法部法援中心请示。他们还提出,鉴定费也存在类似问题,根据《意见》第六条,鉴定机构对受援人实行缓收相关鉴定费;若受援人败诉,交纳鉴定费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承担相关费用。“我们不排除将来也会出现这种案例。法援经费有限,承担这些费用,可能不利于开展工作。”

  目前,省法援处正在等待司法部答复。

  资深人士:这些规定会提高法援门槛

  一名资深法律援助律师表示,司法部等九部门出台这些规定,着眼于为困难群众申请法援构建绿色通道,本意是好的,“但从目前的实际看,有些的确是超前了。”他分析说,法援经费短缺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去年我国人均法援经费还不到1角钱。

  据了解,目前,法援经费主要使用于两方面,即法援机构的办公开支和社会律师的办案补贴。“如果加入仲裁费、鉴定费,将使得本来就不容乐观的法援经费使用更加捉襟见肘。《意见》这么规定,必然会使得法援机构在实践中把更多精力放在审查案件的胜诉条件上。既然可能败诉的案子要承担那么多的费用,为什么不把这些钱用在那些更可能胜诉的案件上、以帮助更多的人呢?但过多审查能否胜诉,客观上又会提高法援的门槛,与法援‘应援尽援’的宗旨背道而驰。”

  律师支招:若承担需财政专门立项

  广东省法律援助中心杨泳律师指出,“九部门联合下文第四条确实存在问题,应当加以补充改进。”这些补充规定包括:一是仲裁费的主体是当事人,仲裁不能直接裁定法援机构承担仲裁费,而应裁定由败诉的受援人承担,受援人承担有困难的,向法援机构申请垫付;二是在仲裁败诉的受援人不服向法院起诉并且最终胜诉的,应向法援机构补偿该费用;三是财政部门应该为法援机构承担劳动仲裁费专门立项。也有律师指出,可以补充规定,劳动仲裁部门可减免缓收仲裁费,以明确其援助义务。

  他山之石

  江西

  申请法援可免仲裁费

  江西

  省今年5月起加大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查处力度,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该省要求,应及时受理、快速处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对简单的案件可当庭裁决。

  对于申请劳动仲裁的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可申请法律援助,免交仲裁费;有条件的地方,提倡免除农民工的劳动仲裁费。

  相关规定

  九部门《意见》第四条:“对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劳动仲裁部门要先行缓收仲裁费。受援方胜诉的案件,由非受援的败诉一方承担;受援方败诉的案件,依法裁定受援方当事人承担部分或全部仲裁费,该方当事人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承担。”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职工当事人交纳仲裁费确实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受案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减、免、缓交仲裁费:……(三)已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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