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同居“女友”不满12岁 30多岁的“男友”犯强奸罪领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0:54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贵阳市乌当区水田镇农民刘永华做梦也没有想到,与“妻子”同居,会给自己带来3年牢狱之灾。

  2000年8月,30多岁的刘永华在外出打工时,认识了雇主的女儿张某,通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两人渐渐产生感情,背着雇主,刘永华私自将张某带回老家贵阳市乌当区水田镇,开始非婚同居。后张某怀孕,当地计生部门调查发现,张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属于非婚怀孕,便将她带到医院做引产手术。

  此事发生后,立即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经查实:张某是1988年11月23日出生的,也就是说,刘永华在2000年将张某带回家中与之同居时,张某还不满12岁。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无论幼女是否同意,与之发生性关系,按强奸罪论处。

  乌当区检察院审查后,以刘永华涉嫌强奸罪,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永华有期徒刑3年。

  作者:刘灿忠 王荣治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强力推荐:
滚动新闻实时浏览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网友装修经验大全
经济适用房之惑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变质奶返厂加工
第8届上海电影节
《头文字D》
百对网友新婚靓照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林苏版《绝代双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