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女友”不满12岁 30多岁的“男友”犯强奸罪领刑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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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0:54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贵阳市乌当区水田镇农民刘永华做梦也没有想到,与“妻子”同居,会给自己带来3年牢狱之灾。 2000年8月,30多岁的刘永华在外出打工时,认识了雇主的女儿张某,通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两人渐渐产生感情,背着雇主,刘永华私自将张某带回老家贵阳市乌当区水田镇,开始非婚同居。后张某怀孕,当地计生部门调查发现,张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属于非婚怀孕,便将她带到医院做引产手术。 此事发生后,立即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经查实:张某是1988年11月23日出生的,也就是说,刘永华在2000年将张某带回家中与之同居时,张某还不满12岁。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无论幼女是否同意,与之发生性关系,按强奸罪论处。 乌当区检察院审查后,以刘永华涉嫌强奸罪,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永华有期徒刑3年。 作者:刘灿忠 王荣治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