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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检,独独忘了消费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3:31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曹林

  近期雀巢和光明“问题产品”使公众将不满的目光渐渐集中到国家免检制度上。针对舆论“免检制度漏洞百出”的批评,国家质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澄清和反驳,称“免检”指的是“产品”而非“企业”,“免检”并不意味着免除一切监督,“回奶丑闻”中的产品不属国家免检产品(据新华社6月22日电)。

  官员的解释本是为给“免检”洗白的,不过这番解释倒是让笔者清楚地看到了免检制度的致命漏洞:这是一个使政府和企业双赢,而让广大消费者承担所有制度成本和代价的制度———也就是说,免检制度的优越性是建立在消费者利益受损基础上的。

  从市场正义来看,这种为满足两方利益、而剥夺了第三方应得利益的制度安排是非正义的。

  免检制度是如何来的呢?本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在实行免检制度之前,我国大型企业疲于应付各种检查,最乱的时候一天可以碰到好几个部门来抽查。为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外部环境,2000年3月制定了免检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实施免检。

  当然了,政府之所以选择了这种“免检”制度而非其他,在于这种制度能够大幅度地降低自身的管理成本:那些贴了免检牌子的产品,就不用花很多的精力和成本在上面了。

  这样看来,我们就看到了免检设计“双赢”的制度优越性:减少了企业负担和监控成本,同时也降低了政府管理成本———如此“双赢”的制度怎么就不好了呢?可在这个制度利益均衡中,有政府,有企业,而消费者的利益哪里去了?能给消费者带来什么好处?买方市场和公共管理中,消费者、公众本应是制度安排最优先考虑的利益主体啊!

  实际上我们发现,免检制度不仅没有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其优越性是建立在剥夺消费者权益基础上的。比如说,公共部门本应承担着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成本,但经过“免检”,成本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消费者不仅要承担“免检产品企业其他产品是否有免检资格”的鉴别成本,更重要的是,还要承担企业“免检后监督真空中质量可能下降”的问题成本———政企双赢,消费者独输。

  显然,这种利益严重不均衡的制度是非正义的。帕累托改进的底线要求是:制度的改变,至少没有利损者———而免检制度安排中消费者是十足的利损者。如果说帕累托改进是一种理想状态的话,那至少应安排必然充分的博弈,使各方利得利损均衡吧?而免检仅仅满足了政府和企业,却抛开了消费者———这个企业的上帝,政府的主人。

  正是从这个角度看,免检制度应该废除了!代之以一种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充分博弈的合理制度。也许这个制度让政府增加了监督成本,企业增加了被检查的负担,也不能彻底消除产品质量问题———但因为综合了各方的利益,特别是消费者的利益,所以是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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