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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可按“税”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3:39 兰州晨报

  税务总局下发《通知》:个税缴纳后须发完税证明

  银行可按“税”贷款

  本报讯(记者王艳)6月23日,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于年度终了3个月内为每位纳税人按其上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开具一张完税证明。这意味着从今年起,税务部门将主动给纳税人开具2005年度个税完税证明。

  据了解,“完税证明”的最大用处将出现在个人贷款领域。

  《通知》要求,税务机关在开具完税证明时,应做好纳税人纳税资料的保密工作。

  据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完税证明”的最大用处将出现在个人贷款领域。以个人购房贷款为例,银行向个人发放贷款时,凭据之一是单位开具的个人收入证明,但该证明不具备足够的法律“效力”。但是,完税证明制度建立后,它将是个人最真实的收入证明,银行将很可能依据完税证明来发放贷款。此外,在办理出国手续、抵押付款、个人信用卡开户时,出具完税证明可证实个人的真实收入。(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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