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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老总喋血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3:39 兰州晨报

  “银星”老总喋血案一审宣判“情敌”杀手被判死刑被告当庭提出上诉

  6月2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在2004年12月3日制造一死两伤街头血案的潘鸿鹏一审判处死刑,并判赔受害人17万余元民事赔偿。潘鸿鹏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案件回放同窗危情埋下祸根

  兰州银星公司老总王冰与前妻张兰是大学同窗,婚后感情时冷时热,矛盾不断。丈夫一直认为造成夫妻感情不和的原因在于妻子的中学同学潘鸿鹏,是潘从中作怪。虽然毕业多年,但张兰与潘鸿鹏联系不断,同学情宜深厚。王冰认为这一切已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同学关系,多次阻止他们之间的往来。然而,即使如此也难以弥合他们夫妻感情的裂痕,家庭矛盾仍在不断升级,大吵小闹成了家常便饭。

  2004年7月,这对夫妻终于了断了这段姻缘,办理了离婚手续。

  奇怪的是,王、张二人离婚不“分离”,依旧同居一处,若即若离。而张兰与潘同学的关系似乎也淡了许多。 电话信息招来祸端

  张兰说,是王冰一直不让她离开。

  2004年12月2日晚上,王冰查看张兰的电话记录时,看到一串让他“怒火冲天”的电话号码,他明白张兰背着他还在与老同学潘鸿鹏往来,这让他无法克制。于是再挑事端,质问张兰,进而对张兰拳脚相加,暴打一顿。

  张兰痛恨自己没有骨气,结果遭此毒打,她向潘鸿鹏哭诉自己一肚子的冤屈,要他出面“摆平”。潘听后也愤愤不平,承诺一定要找王理论一番。他一个电话打给王冰,将王冰痛斥一番。王冰也正想找他出气,于是两人电话约定在酒泉路信生大厦楼下见面后再说。街头血案一死两伤

  12月3日晚6时40分,见面后,两人又是一番争斗,与王同去的同事冯林、朱平见状,忙上前劝解,不料,失去理智的潘鸿鹏却掏出匕首,将王冰、朱平、冯林三人捅伤后逃跑。

  3人被送到医院抢救,朱平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另两人轻伤。 庭审直击潘鸿鹏:我是夺刀伤人

  今年5月13日,兰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公诉机关以犯故意伤害罪对潘提起公诉。杀人匕首的来历成为庭审的一大焦点。

  面对指控,戴着眼镜、一脸斯文的潘鸿鹏不承认匕首是自己所带,他辩称自己是在被打的情况下,从对方手中夺过匕首后捅人的,但当被问及匕首是从哪个人手中夺下的时,潘则无法说清。

  潘说,张兰当时在电话中称王冰要找所有和她相识的男性“算账”。案发当天,张的前夫王冰果然给他打电话威胁要“弄死他”,并约他前去见面。为了能说清楚,他当日下午下班后到了现场,在“解释”中双方发生争吵。随后,当王等3人胁持他上车时,他极力反抗,对方便掏出一把匕首。

  后在争夺、撕扯中他抢过匕首,并向对方乱挥。在此期间,他被王公司的员工绊倒,头部被对方用砖砸伤。最后,他带伤逃离了现场。

  其辩护人提出潘有自首情节,他的行为属防卫过当。朱平的家属及王冰提起了42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要求。

  本报记者廖明(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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