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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热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3:40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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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通时间:15:00-16:00

  各位读者注意,不管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还是碰到了什么与法律牵扯不开的麻烦,或者有什么为难的案子即将开庭,您都可以拨打这个电话告诉我们,我们随时等着为您解忧,套用一句流行的话:“您所关注的,就是我们关注的!”

  “父债子还”这种说法对吗?

  读者王先生:因父亲病逝我回老家奔丧。奔丧期间,父亲的债权人带着证人,拿着借条,上门找我讨要一笔2万元的旧债。因我刚刚贷款买了房子,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来。来人就以“父债子还”为由,限我在两天之内将钱凑齐,否则要我好看。请问,“父债子还”的说法对吗﹖

  答:在法律上,儿女没有替父母偿还债务的义务。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子女无关。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作为继承人你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继承遗产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偿还父亲生前所欠债务的数额。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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