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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出外会诊不能直接收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3:5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游曼妮 通讯员陈广泰)从今年7月1日起,《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医生出外会诊时所取得的报酬将由其所属医院支付,其本人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广东省卫生厅在昨天召开的全省“医院管理年”暨医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医院必须严格执行新规定。

  外出会诊须“公对公”进行

  我国的医师绝大多数只可在某一个医院行医,外出会诊被视为在其执业范围以外从事诊疗活动。广东省卫生厅廖新波副厅长说,根据《规定》,外出会诊必须以“公对公”形式进行,即由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以下称邀请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称会诊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

  廖新波特别指出,会诊发生的费用只可在双方医院间进行,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而医师的报酬则由所在医院支付,外出会诊的医师不得接受任何其他报酬,包括邀请医疗机构的患方的钱物。

  邀请医院负全部事故责任

  按照《规定》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处理,医疗事故的责任由邀请医疗机构承担,会诊医师本人无需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医疗事故是在医师私自外出“走穴”的过程中发生的,将会对医师本人作严肃处理,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医院:邀请名医难度增加

  广州多家国有大医院负责人表示,在卫生部的《规定》出台之前,医院都有类似的接受会诊程序,正式施行这一《规定》本身对医院没有什么影响。而一位民营医院院长则认为,按照《规定》,一些技术力量薄弱的医院邀请大医院会诊的难度会增加,而且,大牌专家作为一种社会稀缺资源,低廉的会诊费用肯定难以请得动,如果患者希望得到权威专家的治疗,必须有额外付出才行,此《规定》很难杜绝医师与邀请会诊机构或者患者之间的私下交易。(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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