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桥人体运毒318.04克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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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5:20 新华网 |
新华网海口6月24日电(记者卜云彤)周志桥人体运毒318.04克,24日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死刑。同案犯陈玉清贩卖、运输海洛因578.04克,也被判处死刑。 周志桥,女,1955年出生,陕西铜川市人,文盲,农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2月,陈玉清与买买提·巴拉提(在逃)商定,共同出资到昆明市购买海洛因回海口市贩卖。2月17日,陈玉清依约将毒资人民币24000元汇入买买提·巴拉提的银行帐户。2月18日晚,陈玉清找来的周志桥乘飞机赶到昆明市。2月19日,周志桥在买买提·巴拉提的安排下,在昆明市吞服116粒海洛因,于当日23时许乘飞机回海口市。陈玉清安排周志桥在海口市和平酒店513房将吞服的海洛因排泄出体外。2月20日上午,周志桥将排泄出的85粒海洛因(共计248.01克)交给陈玉清。陈玉清先付给周志桥人民币6000元运输毒品费用,并答应,待排出腹中剩余的31粒海洛因后再支付运输费人民币4000元。当日下午,公安人员在海口市君尧上村将周志桥抓获,缴获已排泄出的海洛因7粒及运输毒品所得赃款人民币5800元。尚在周志桥腹中的海洛因21粒也通过排泄方法缴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