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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加强机动车燃油管理 控制尾气污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6:33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6月24日电(记者刘喜梅)陕西省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和物价部门23日联合召开座谈会,就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探讨,并提出加强机动车燃油管理的若干措施,以有效控制含铅汽油的生产和使用,从而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他们提出的措施包括:

  车用燃油清净剂实行市场准入制。在全省使用的各种品牌的燃油清净剂(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测标准,并需通过省环保局和质监局的监测、论证后,才能在全省销售使用;

  省环保局牵头负责车用燃油清净剂推广使用的组织和协调。省环保局和质监局根据各自的职能负责清净剂的质量检测、监督和质监执法,其中环保局负责使用后机动车污染物削减情况的监测,质监局负责产品质量的监测;

  准许进入市场的燃油清净剂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商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落实质量保证措施,确保添加后的节能降污功效。有关厂家和代理商要在省内有关地市设立服务中心,开通24小时用户服务电话,负责对产品的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售后服务等进行宣传和咨询;

  全省所有油品经营单位及加油站的车用汽、柴油,必须添加燃油清净剂(添加剂)。油品经营单位及加油站必须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核定的添加清净剂后的油品价格,未添加或未按规定标准添加的汽、柴油一律不得加价销售,否则将从严查处;

  推广使用降污节能燃油清净剂与加油站整顿、监管工作相结合。对不按要求使用车用燃油清净剂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教育、警告,并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陕西省环保局副局长王新荣在座谈会上说,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目前西安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30万辆,而私家车数量仍以每天两三百量的速度增加。2002年,省环保局曾联合经贸、质监、工商等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机动车燃油管理,但违规现象仍时有发生。此次省物价局出台规定,在加油站的汽、柴油中按国家有关规定添加清净剂的,可在同标号油品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公升加价0.06元,统一了物价,这将有利于开展机动车的燃油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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