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护栏,罚你50元 四方区交警开出首张罚单(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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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6:53 青岛新闻网 | ||||||||
6月22日下午5时50分,王某抱着1个纸箱,在温州路由南往北走,当走到离四方大酒店200米远处时,突然横穿道路到温州路中间的隔离栏,爬上隔离栏跳到温州路。当时正值车流高峰,非常危险。四方交警巡逻疏导中队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其50元处罚。 四方交警大队负责人说,行人、骑自行车的人是交通事故中“最容易受伤和死亡”的人。交警部门希望市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既保护自己,也有利于提升青岛的整体形象。管怀香摄影报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63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第89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来源:青岛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