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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欺诈离婚,该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6:58 宁夏日报

  事件背景

  王珊与丈夫刘凯婚后感情一直不好,2年前开始分居,但是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前不久,王珊突然听说刘凯和别的女人结婚了,一问才知他们一年前就已经在法院离了婚,是刘凯欺骗法院说她外出打工无法联系,通过公告送达方式离的婚。王珊与刘凯还有十几万的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王珊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判决来宣告欺诈离婚无效,同时追究刘凯重婚的刑事责任?律师说法

  对于离婚判决书中有关解除婚姻关系部分的判决是不能申请再审的,但是对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第1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据此,王珊不能主张离婚无效,也无法追究陈凯的刑事责任。本案中,由于原判决对离婚财产分割未作处理,王珊可以就此申请法院再审,但必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否则将丧失民事诉讼保护。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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