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厂内造出1.5亿元假币 主犯被依法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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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7:25 新华网 |
本月22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普宁市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公开宣判一宗伪造货币1.5亿元案,依法以伪造货币罪判处刘从保等6名罪犯六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会后,主犯刘从保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03年1月至4月,罪犯刘从保、卓春南与同案人“阿林”、“阿唐”、“阿蔡”密谋伪造人民币,并“分工合作”:由刘从保负责采购印制假币的纸张及原材料、安排印刷工人和管理资金账目,卓春南负责联系假币买主销售假币,“阿林”、“阿蔡”负责购买印刷机械及联系印制假币地点,“阿唐”负责印制假币的胶片。 刘从保诸犯先后在租用的普宁市洪阳镇林惠山村老洗涤厂内两间平房、普宁市云落镇崩坎丰滩村的某凉果厂内、原潮阳市陈店镇流溪中华西街103号3楼,由刘从保雇用的肖培正、李国洪、张尚明、肖荣兵与“阿唐”进行印制假币,共印制99年版100元面额假币数额15040万元,其中成品13000万元,半成品2040万元。印制的假币由卓春南和“阿蔡”出售,已销售10100万元,获得赃款454.75万元,并由刘从保、卓春南等5人“论功”瓜分。(王漫琪 陈骏涛)(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