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布4起重大毒品案件 犯罪分子被执行死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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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23:07 红网 | ||
据悉,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审理了一批毒品犯罪案件。6月20日至24日,各级法院共设置宣判会场50个,对120名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犯罪分子进行了宣判,受教育的群众达25万人,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赞扬。 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重点发布了四起典型案件。 一、周丹、张刚明、熊民鸣走私、贩卖毒品案 2003年1月至7日,被告人周丹购买海洛因1324克,贩卖海洛因1130克,张明刚走私海洛因492.08克,熊民鸣走私海洛因443.87克。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周丹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被告人张刚明、熊民鸣走私毒品罪,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鲁春民、胡宗勤贩卖毒品一案 2002年5月至2003年10月,被告人鲁春民为主贩卖毒品海洛因2889克,胡宗勤为主贩卖毒品海洛因2399克。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犯鲁春民、胡宗勤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李金贵走私、运输毒品案 2003年8月31日,被告人李金贵和杨龙(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接受杨某许诺的“事成后每人5000元报酬”的雇请,每人携带杨某交给的夹带海洛因的毛毯一床和路费各1000元,从缅甸老街出发,于9月4日到达岳阳市。次日下午,李金贵、杨龙按杨某指令与接货人接头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290袋,共计3.4626千克。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李金贵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李金贵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四、黄常春贩卖毒品案 2002年以来,被告人黄常春单独或伙同杨会珍(同案被告人,被判刑)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先后以每克120元、150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贩卖海洛因共计378克。2004年2月,黄常春伙同叶志友(同案被告人,被判刑)、杨会珍在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以每克130的价格向陈先勇(同案被告人,被判刑)贩卖海洛因60克。3月14日,陈先勇携带毒资5.5万元到深圳市找黄常春购买海洛因。黄常春伙同叶志友、杨会珍以每克130元的价格卖给陈先勇海洛因425.4克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黄常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宣判后,黄常春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长沙、怀化、岳阳、张家界等中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分别将上述被告人执行死刑。(稿源:红网)(作者:刘怡斌曹陆军)(编辑:阿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