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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关电梯住户爬楼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02:17 新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剑青)近日,哈市动力区华侨明苑管理部门与小区居民在高层电梯收费问题上发生意见分歧,B栋楼部分单元电梯“停摆”,居民们每天爬楼梯。

  据华侨明苑B栋楼4单元802室的谢大爷说,去年11月份进户时曾交100元钱的“电梯电费”,同时交一年(每月30元)电梯使用费。几天前,物业部门通知居民每户再交200元电费,部分居民拒绝交费,物业部门将电梯关闭停止使用。

  20日下午,记者与小区电梯管理部门杭州新马电梯公司驻哈办事处的王经理联系,他说,由于动力电涨价,还有电梯年检、维修养护、人员开支等费用,原定居民每月30元的管理费不够用,还有部分居民连管理费也不交,公司一直负债经营,现在难以坚持下去,才向居民补收200元电费。由于很多居民拒绝补交,公司只能关闭电梯,并退还部分居民补交的电费。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哈尔滨市高层住宅配套电梯以每年500台的速度增长,目前高层住宅电梯总量已达3000余台,集中在道里区、南岗区和开发区,收费纠纷时有发生。市房产住宅局物业处有关人士介绍,哈尔滨市电梯收费一直采取业主与物业管理部门之间自行协商的定价方式,没有统一收费标准。因缺乏相应的管理以及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业主与物业部门经常发生费用纠纷,导致电梯暂时停用或完全关闭,华侨明苑发生的电梯“停摆”纠纷即是其中一例。

  有关人士称,高层住宅增多,收费引发的纠纷给居民生活和物业管理带来诸多麻烦。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高层住宅电梯管理办法,让电梯收费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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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物价局规定,使用电梯的本楼居民电梯服务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元。沈阳市物价局规定,电梯收费执行常住人口每人每月12元的收费标准。重庆市电梯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服务和被服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有电梯和无电梯区分,收费标准相差约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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