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对账单下周起发放 没领到者可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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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02:44 燕赵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杨佳薇)辛辛苦苦工作几十年,退休时却发现企业并没有如数给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而对账期早已错过,这无疑对依靠养老保险金安度晚年的市民是个打击。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2004年度石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将于下周起陆续发放,参保者可根据对账单查看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据悉,养老保险对账单详细记载了每位参保人员上年度的参保缴费明细及累计缴费情况,包括职工本人的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月数、存储额、存储额利息、个人缴费、往年欠费补缴等情况。参保人员如果发现实际缴费情况与对账单不相符的,在接到对账通知之日起60日内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查,过期社保经办机构也将不再受理复核,而迟迟没有领到对账单的个人,务必及时进行查询甚至投诉。 根据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布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目前个人账户的记入比例为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其中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8%全部计入,然后再从单位缴纳的20%划入3%;个体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计入个人账户。 市社保局综合处处长吴建初介绍说,石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从1996年1月起建立个人账户的,根据这几年的调查,由于对账单是通过参保企业向参保人员发放的,因此发放情况并不理想,部分企业不仅不发给职工对账单,甚至连养老保险手册也不发给职工本人。“对账单可以说是职工和从业人员参保缴费的有效凭证,企业扣住不发,不仅严重侵害了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知情权,也会影响从业人员将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如果迟迟没领到对账单,应主动向企业查询、索取。企业执意不发的,应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 相关负责人还特别提醒,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个体缴费人员,可于7月1日后到缴费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自己的对账单。同时,所有参保人员如果要了解自己1996年以来各年缴费的明细情况,可以在每周工作日内随时到市社会保险局业务大厅,通过触摸屏查询系统自助查询,就可得到清晰、完整的个人缴费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