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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审批必须“一户一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03:56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吴语)农村住宅用地的审批将更加规范化,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制度。这是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举行的全市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宅基地管理成为农村土地管理的重中之重。在全省范围,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已远远超出城市建设用地的规模,用地面积是城市用地面积的8.7倍。

  据悉,从今年开始实行的《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是我省首部针对农村住宅用地的规范性文件。昨日,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联合发文,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明确一户一宅认定

  《办法》中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对于如何认定“一户一宅”并没有具体的规定。

  重新界定后,“一户一宅”即具有本村常住户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对夫妇为主要成员组成的家庭;无直系亲属的单身;二个以上成员的家庭,其中至少一人已成年。另外规定夫妻户口不得分开计算。

  除了子女婚嫁、兄弟分家等正常分户外,将严格禁止以假离婚或故意分户等手段骗取宅基地审批。

  鼓励建设农村住宅小区

  今日是全国土地日,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局长林长树表示,要引导和促进农村建设合理选址,集约用地。通过村庄土地整理和旧村改造,鼓励集中建设村民住宅小区,引导自然村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

  按照省政府出台的《办法》,村民因国家、集体建设拆迁安置需要建设住宅的,土地整理设计村民建设住宅以及新村建设都应当规划建设农村住宅小区。

  今年,厦门市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目前已完成翔安、海沧和集美文教园区共计10.15万宗的农村土地房屋外业测绘,已完成测绘的片区,今年的发证率要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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