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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资助办学竟成欠款被告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解除了捐资方“债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04:2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濮阳讯 中原油田无偿支持个人办学,却被当作欠款连带责任方诉至法庭。经过两年多的诉讼,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解除了中原油田这一“飞”来的债务。

  据介绍,为支持个人办学,中原油田为濮阳油田联谊中学无偿提供了办学校舍,并无偿资助23万元。5年前,因资金紧张,濮阳油田联谊中学分两次向陈某借款50万元,欠条上有校长签字,并加盖了学校印章。后该学校因办学条件等因素被取消了办学资格。于是,陈某一纸诉状将该学校及中原油田诉至法庭,要求偿还欠款及利息。

  对此,濮阳华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中原油田虽未与该联谊中学签订联合办学合同,但从中原油田无偿提供校址、拨款等诸多方面表明,该油田参与了学校的管理,应视为联合办学,应承担欠款连带清偿责任(本报3月22日A14版曾予以报道)。对此,中原油田不服并上诉。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学校系个人办学,中原油田无偿支持个人办学应予以鼓励和赞扬,其资助行为不是“投资”或“联合办学”性质,与个人办学欠款纠纷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因此判决由联谊中学偿还陈某欠款及利息。对此,陈某不服,提出申诉。今年5月下旬,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认为,濮阳油田联谊中学从申请开办、出资到经营均系校长岳某个人所为,无任何证据证明该学校与资助方中原油田有联合办学的约定或有投资协议,因此该学校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其债权债务应由学校承担。

  记者陈伟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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