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调处要找对门 调处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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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07:4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本报海口6月24日讯(记者廖庆玉)遇到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该找哪级调处机构进行处理?记者从23日的海口市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目前,海口市已经成立了市、区、镇三级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机构。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案件由镇级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机构负责受理、调查、调解。调解不成的,拟定处理意见经镇政府核准后报区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属于区行政管辖范围内、跨镇的案件,由区级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机构负责受理、调查、调解。本市行政范围内、跨区的案件则由市农村土地权属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调查、调解。 此外,跨海口与其他市县的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由海口市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处理领导小组会同相关市县政府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调查、协调,协商不成的,由市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处理。 作者:廖庆玉 (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