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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君波:宝洁"惊讶"的背后还有什么"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10:14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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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君波:宝洁惊讶的背后还有什么标准

  选稿:项凌 来源:东方网 作者:高君波 2005年6月25日 10:13

  6月22日,浙江省工商局向媒体发出了《行政建议书》,建议省内所有媒体立即停止发布宝洁公司“潘婷”洗发水广告,称该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昨日,宝洁公司发布声明表示,对于浙江省工商局在事先未同其公司沟通,以及在对所涉及的广告调查未有定论的情况下,直接向媒体发出《行政建议书》叫停广告的做法,表示惊讶及不解。(6月24日法制晚报)

  浙江省工商局作为国家法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广告法的行为向媒体公开,应当是其法定的权力。而宝洁公司作为一家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上进行经济活动,也当然得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法规,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现在,浙江省工商局对媒体发出《行政建议书》,竟然还引起了宝洁公司的“惊讶”,不禁让我们想起前不久发生在宝洁公司的另一则新闻。

  6月9日,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公布今年一季度无磷洗衣粉质量市场调查结果,有10个品牌洗衣粉产品不达标。其中就有宝洁公司生产的“汰渍”净白去渍无磷洗衣粉的样品去污力不达标。但是,针对这个调查结果,随后宝洁中国公司对外事务部经理张群翔表示,汰渍净白去渍无磷洗衣粉是合格产品,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的公布结果有误。宝洁用的是企业标准,并认为该标准更符合消费者的洗衣环境和对洗衣去污力要求的实际情况。(京华时报6月10日)

  不可否认,宝洁公司作为国际知名的洗化企业,其产品的质量已经得到中国消费者的认可。就是在中国,宝洁公司生产的“海飞丝”、“舒服佳”等知名品牌,已经成了消费者心目中的“王牌”。但是,作为在中国国内生产的企业,面对国家权威部门公布的调查结果,竟然以自己的“企业标准”来认定“国家标准”有误,宝洁公司可谓“霸气十足”——我的标准就是国际标准,你国家标准算什么标准?现在,对于一个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曝光”又产生“惊讶”,令人不由得怀疑:宝洁凭什么“牛气冲天”?

  众所周知,国家标准是国家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保证企业产品质量的“硬杠杠”,是“国法”;而企业标准则是企业自己产品生产过程中执行的控制标准,是“家法”。在某些时候,企业从保证质量的角度考虑,在制定企业标准的时候,也许对一些指标的制定会高于国家标准,当然没有错。但绝对不能低于国家标准的底线。因为,在国家标准面前,企业标准永远位于从属地位。

  事实上,随着改革开放后国门打开,能够吸引洋品牌到国内投资,一直是很多地方梦寐以求的招商引资成就。因此,一些洋品牌动辄以纳税大户“救世主”的身份出现,时不时以“洋”字当头高人一等,享受着那种“超国民的待遇”。但是,最近,洋品牌似乎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寒冬”:丑闻接二连三,声誉一落千丈,洋品牌的“傲慢”遭遇了国人的“偏见”,从对洋品牌的“崇拜”到现在的“不买帐”,难怪另他们极不舒服,倍感“惊讶及不解”。

  其实,不管是宝洁公司因为工商部门“未打招呼”就曝光的“惊讶”也好,发生“碘超标”后雀巢公司走“上层路线”不见效后的“歉意”也罢,加之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肯德基“苏丹红”事件、深圳“脏哈根达斯”丑闻等,都体现了中国消费者的日益成熟:不管你是国际知名的企业也好,还是产品信得过也罢,既然到中国国内来生产,当然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生产符合中国标准要求的产品。如果以为消极应对就可以敷衍塞责,而不讲企业的社会形象,忘记企业的社会责任,最终总会被消费者所摒弃。

  因此,奉劝那些企图在法制逐步健全的中国当“特殊公民”的人,还是趁早转变观念,别老是“自我感觉良好”。毕竟,在一个主权国家里,任何人的“家法”都不可能大于“国法”,“超国民的待遇”最终会被国民所抛弃!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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