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原副市长甘肃财政厅原副厅长被开除党籍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10:30 沈阳晚报 |
6月23日上午,甘肃省纪委、省监察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去年以来查处的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经省委近日研究批准,决定对兰州市副市长杨在溪、省财政厅副厅长郑卫民开除党籍,并建议给予开除公职的处分。杨在溪:受贿近140万元 杨在溪,1950年出生,1971年入党,1997年3月起任兰州市政府副市长,2000年到2004年期间,杨在溪利用主管城市建设工作之机,以答应帮助解决市场拆迁补偿、道路征地拆迁、解决银行贷款等事为由,收受兰州某民营企业、兰州某房地产公司等所送人民币131万元、美金4000元、港币5万元。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经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在溪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给予行政开除公职处分。鉴于杨在溪涉嫌受贿犯罪,此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郑卫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郑卫民,1960年出生,1992年入党,2001年任省财政厅副厅长。郑为送其子上学,贪占省内3企业资金30万元,利用审批资金、核销企业呆坏账的职权,先后收受11家单位所送人民币32万元,另有233.8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经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郑卫民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给予行政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