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举报他人受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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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10:4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深圳讯 (记者李少华 通讯员申凤) 昨日,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奖励了一位举报受贿犯罪的立功人员,举报人获奖金7050元。举报人在接到奖金后,非常激动,因为距他举报的时间已经有三年了,他的电话和住址都换了,检察院费尽周折还是找到了他,并给他颁发了这笔奖金。 据悉,举报人曾在2002年向深圳市检察院写了一封检举某国有公司法人受贿罪的举报信,深圳市检察院批转罗湖区检察院查处。根据这条重要的举报线索,罗湖区检察院进行了初查和立案侦查,查明了该犯罪嫌疑人受贿二十多万元的犯罪事实。2004年4月罗湖区人民法院对该犯罪嫌疑人作出了受贿罪的有罪判决,其用赃款购买的车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罗湖区检察院控申科的负责人介绍说,今年的6月20日到24日是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宣传周”活动,所以检察院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集中对一批举报者进行奖励。该举报人实名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事实,经检察机关查证属实,且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举报有功人员,根据该案涉案金额,该院决定给予奖励7050元。(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