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股份方案10股送4.5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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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11:5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江河) 第一份中小企业板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出炉,中捷股份流通股股东按照每10股获付4.5股的比例取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 12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方案公布,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两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每股人民币4.33元,则非流通股股东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增持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增持股份的资金为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同时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社会公众股股份,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还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另外,中捷股份方案还对公司外资非流通股的流通进行了规定。 中捷股份股东佐藤秀一所持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为外资股,因实施本方案而涉及的该部分外资股之流通事宜须报我国商务部批准。 外资股流通要商务部批准 由于方案将在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若届时尚未获得商务部批准,则为保证该方案顺利实施,公司董事长蔡开坚承诺且经佐藤秀一同意,由蔡开坚代佐藤秀一支付其应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股份。 但佐藤秀一持有的股份在获商务部批准前暂不流通;在获商务部批准后,佐藤秀一持有的股份获得流通权。若商务部最终未批准,则仅佐藤秀一持有的股份不能流通,方案其他内容的实施不受影响。(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