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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施工许可证得支付安全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12:01 东南快报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9月1日将执行《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费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费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来源: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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