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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教育乱收费,请您来监督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12:51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郑仲晔

  宁波晚报讯昨天上午,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纠风办联合召开教育收费告诫会,向在甬高校和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部分民办学校发出了告诫,标志着我市今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拉开了序幕。

  教育收费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群众反映的热点。据统计,两年里,市本级通过专项检查和群众举报查处教育收费违法金额610多万元,其中退还212多万元,上缴财政近400万元。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表现为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存在不同的违法行为,如在义务教育阶段:提高标准、跨学期收取借读费,超范围列支代管费;在高中阶段:违反“三限生政策”规定收取择校费;在高等教育阶段:自立项目收取重修费、补考费、提高学费标准等。

  据了解,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2004年秋季开学以来至今的收费行为。从6月10日起到月底,为各校自查阶段,必须在9月10日之前上报自查结果;9月10日到10月底,为重点检查阶段,物价部门将联合市纠风办、市教育局开展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物价部门请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举报教育乱收费,电话为12358。

  教育乱收费的8种主要表现形式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审批程序和权限规定。如部分大中专院校、中学违反教育收费审批程序和权限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如向学生收取补考费、注册费、入学测试费、毕业证书费、公寓楼空调费等,加重了学生的经济负担。

  2.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如某学院违反规定将学费标准由1980元/生提高到2000元/生;个别中学还将未达到公寓化标准的宿舍按公寓化标准收取,将160元提高到250元。

  3.违反规定扩大代管费用开支范围,变相多收费用。如部分大专院校在代管费项目中列支招生邮寄费、学生手册、校实习费等。

  4.继续收取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如住宿押金等。

  5.违反三限生政策录取高中择校生。如部分学校突破人数、分数限制,背离三限收费政策。

  6.在代购校服、生活用品中加价牟利。

  7.违反规定跨学期或学年收费。

  8.收费透明度不高、公示不规范。如公示内容不全、项目不清,没有注明投诉电话,有的临时性收费仅凭口头通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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