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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审的被告人要亲亲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12:55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张阿久庞彩虹

  宁波晚报讯法官准备敲槌宣告闭庭前的一刹那,受审的被告人何某突然提出要亲亲儿子,他的这个要求马上被法官准许,何某亲吻着儿子泪如雨下。这是四天前,在象山法院庄严的法庭上上演的一幕特殊的人间亲情剧。

  何某是靠卖苦力挣钱养家的,去年快过年时受别人鼓动,前去偷窃他人养殖的螃蟹,偷得价值1.4万余元的螃蟹出卖后得赃款1万余元。事后,他十分后悔。案发后,他向螃蟹主人赔了损失。但法律是严肃无情的,他必须接受审判。6月21日下午3时许,在象山法院第五审判庭里,法官对他宣告一审判决: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5000元。

  就在法官准备敲槌宣告闭庭前的一刹那,他突然向法官提了个要求———“可不可以让我亲亲儿子”。何某不足两岁的幼儿就在庭外,法官和两位人民陪审员交流了一下意见后立即答复他“可以”,并要求两名值庭法警给予帮助。他妻子抱了儿子过来,他一边亲亲儿子,一边泪如雨下,悔恨地跟妻子说:“我只有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出来,你一定要好好带好我们的儿子!”妻子也哭泣着说:“等你早回来。”何某向法官深深地鞠了一躬后,由法警押解出庭。

  法官说,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法院对一些惯犯和性质恶劣的被告人决不手软、不留丝毫情面,而对一些临时起意、悔改心切的被告人,法院在依法判决的同时尽可能考虑人性化的一面,利用亲情、伦理来唤醒良知,帮助他们认识罪行,洗心革面,早日重新走向社会。

  据法官介绍,前不久还有一个人性化庭审的案例。有一名新疆籍盗窃犯罪嫌疑人受审期间因语言不通情绪低迷,还表现出抵触情绪。法院为使被告人能充分行使自己的辩护权,派刑事审判庭法官到民政部门及外来人员相对较多的用工单位打听,在宁波市公安局找到一位新疆籍实习民警,在这名民警翻译下,庭审得以顺利进行。当庭宣判后,被告人向法官伸出了大拇指连叫:“雅克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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