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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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14:37 信息时报 |
34323197 开通时间:15:00~17:00 各位读者请注意,本周六法律热线由时报和广东鑫一华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唐红炬律师(电话:020-33865839)将前来时报接听电话;本周日法律热线由时报和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王为民律师(电话:13002000549)将前来时报,接听电话。 男方不遵守离婚协议该怎么办? 读者蒋小姐 :去年10月,我与丈夫周某因感情不合,到民政部门办了协议离婚的手续。当时我俩书面协议约定孩子由我抚养,周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每两个月一次存进我的账号。但今年以来,周某就没有继续往我的账号存进孩子的抚养费。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法律没有赋予离婚协议以强制执行力,你不能依据离婚协议向民政部门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离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任何一方无特殊原因都应接受这一约定带来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起诉的,法院应受理。参照此规定,你与前夫因履行孩子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发生纠纷,你可向法院起诉,让法院通过判决书的形式来确认离婚协议中孩子抚养费的分担约定,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力,如他再不主动履行,你可依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