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理死胎 医院赔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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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14:38 信息时报 |
法治进行时 时报讯 据《北京晚报》报道,怀孕7个月的焦霞到一家私人诊所治疗感冒后,出现浮肿。1个月后,她在北京航天总医院产出一死婴。焦霞怀疑婴儿死亡是由于私人诊所诊治不当造成的,于是报案要对死婴做法医鉴定,可死婴却已被医院处理了。死婴没了,母亲据何控告小诊所?焦霞为此将医院告到了法院。昨日上午,丰台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宣判:医院须赔偿患者精神抚慰金2000元,并以书面形式向焦霞赔礼道歉。 孕妇就诊私人诊所产出死婴 焦霞诉称,2005年2月5日,她到北京市大兴区一家私人诊所治疗感冒,长达20天左右,期间出现了脚肿、腿肿的症状,后来全身浮肿,胎动一天比一天少。3月4日,焦霞被送到航天总医院住院治疗,当日产出一8斤重的死男婴。胎儿究竟是不是因诊所对感冒期间的焦霞大量用药造成的?医生称对此无法通过尸检查出。因此,焦霞没有同意尸检。 孩子死后,焦霞到北京市大兴区红星派出所报案,控告私人诊所非法行医。红星派出所出具了法医鉴定委托书,但此时航天总医院却未经焦霞同意就把婴儿的尸体处理了。 院方处理死胎患者无据控告 焦霞认为,医院的行为致使她追究私人诊所责任的证据丢失,要求医院赔偿其经济和精神损失共计15515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航天总医院辩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流、引产、胎死宫内娩出的死胎应属病理性医疗废物,应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集中处置,而且这是我国医疗机构长期以来的通行做法。死胎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家属对自然人遗体享有的权利义务不适用于死胎。再说,焦霞夫妇也没有表示他们要自行处理死胎。 医院擅自处置死胎须赔偿 据本案审理法官介绍,目前,对死胎如何处置,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尚无明确规定。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是,死胎不具有法律人格,不享有民事权利,故死胎不属于尸体。但死胎具有物的属性,应归娩出死胎的产妇所有,产妇享有对死胎的合法处分权。虽然医院称已告知焦霞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但由于院方没有提供充足证据佐证,故其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最终认为,航天总医院侵犯了焦霞的知情权,并给她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焦霞精神抚慰金2000元,并以书面形式向她赔礼道歉。(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