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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治安民警为淫窝当保护伞并参与分红被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15:11 新华网

  本报讯在协警的拉拢下,万州一治安民警甘当淫窝保护伞并从中渔利1800元。因涉嫌组织卖淫,该民警于日前被捕,三同伙也因涉嫌同一罪名被收入法网。

  巫山县官渡镇青年农民刘让红虽然只有小学文化,脑筋却异常活络。2003年,他到万州经营“旅社”时,在酒桌上与时为协警员的刘勇(案发时则为当地一酒店保安部经理)相识。由于是“家门”,两人你来我往,称兄道弟,很快打得火热。为找“外水”,刘勇入股“旅社”当起翘脚老板。

  据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二刘经营“旅社”过程中,与时任龙宝治安大队协警员的魏某相识。几台酒喝下去,三人相见恨晚。通过魏的介绍,二刘又结识了万州区公安局治安民警邹某。几人一拍即合,决定“有福同享”。

  有了民警、协警员这样“靠得住的朋友”,刘让红放心大胆做起“生意”来。据查,去年12月下旬至今年3月下旬,刘让红伙同刘勇、邹某、魏某,以万州区和平广场旁租赁的一单位职工宿舍为据点,组织多名妇女卖淫。卖淫妇女每接一次客要向他们交纳白天30元/人次、晚上35元/人次的“场地费”,几人则坐地分赃。

  在魏某的盛情邀请下,今年2月,曾因拐卖人口、敲诈勒索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4年的崔某(在逃)也加入这一团伙,任务是帮忙“看场子”。其间,因先前租赁的单位职工宿舍已不能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刘让红与刘勇、魏某商量后,选择在和平路附近物资大厦三楼租赁一套四室一厨一卫的住房,仍以经营“旅社”为名继续组织多名妇女卖淫。因为改善了“场地条件”,“场地费”也水涨船高:白天40元/人次、晚上45元/人次。

  由于有人“保驾护航”,刘让红“旅社”的生意一度十分火爆。不过这“生意”引起了周边群众的强烈不满。今年5月14日,当地警方接到举报后迅速出动,将这一淫窝端掉。

  据悉,在组织卖淫活动时,这个团伙成员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刘让红充当类似“经理”的角色,负责日常管理,收取和保管场地费,每半月负责“分红”一次;魏某充当类似“监事”的角色,协助管理并负责监督收入情况;崔某充当类似“职员”的角色,协助管理,负责记录每日卖淫人次及收入;邹某和刘勇则充当“保护伞”角色,负责协调关系,为非法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据查,在这一团伙进行分配时,除崔某每月领取300元“工资”外,其余均由二刘、邹、魏四个“股东”平分。案发时,每人分别获赃1800元。(记者李定兵)(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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