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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左处左转被罚 告交通队终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18:01 法制晚报

  本报讯因在禁左路口左转被罚,张律师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机场队推上被告席。近日,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交警的处罚决定。

  去年8月6日,张律师驾车途经京顺路一路口时,因在禁左处左转,被朝阳交通支队机场队值勤民警发现,处以100元罚款、扣2分。后张律师提出行政复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于同年10月20日,作出维持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张律师以处罚决定事实不清等为由诉至一审朝阳法院。一审法院维持了处罚决定。后张律师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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