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昨宣判 一批贩毒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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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22:48 海峡都市报 |
N本报记者 王福敬通讯员仲法 本报讯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李楚新等人死刑,陈少波等人死缓、无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不等。 2003年11月的一天,黄森从晋江市窜到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与陈少波预谋贩卖毒品海洛因的事宜,并当即以每克130元的价格,向陈少波购买100克的毒品海洛因带回晋江贩卖。 同月间,李楚新、陈少波又预谋共同出资,合伙贩卖毒品海洛因。李楚新负责在广东普宁联系、购买海洛因,陈少波负责携带毒品海洛因至晋江贩卖给黄森。自2003年11月至2004年2月间,陈少波先后数十次从广东普宁携带毒品海洛因贩卖给黄森,共贩卖海洛因4000余克。而黄森将海洛因加价后,分别由自己贩卖或以每月2000元的工资雇用李炳文,分别将毒品贩卖给被告人唐德利及“阿勇”、“周二娃”、“周老五”(均另案处理)等人。 又讯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鲤城召开宣判执行大会,依法公开对贩卖毒品犯黄德全等一批罪犯进行宣判,并执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