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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7月10日省内运输救灾物资免收通行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22:53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从今天起至7月10日,凡持有省交通厅颁发的《福建省紧急物资应急运输特别通行证》(以下简称《特别通行证》),且持地方各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当次介绍信的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一律免收省内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公路和桥梁的通行费。这是记者昨日从泉州市防汛办获悉的。

  泉州防汛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有运输救灾物资的单位,从今天起,可到泉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开介绍信,凭介绍信到泉州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及各县(市、区)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所办理、领取《特别通行证》。需要注意的是,7月10日后,有关单位需将《特别通行证》交还原发证单位。

  泉州市防汛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防汛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双休日期间,泉州交通局将有专人值班负责办理《特别通行证》领取手续。N李贤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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